《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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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1.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2.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孵化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年的支持。